日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出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要求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範管理。
《辦法》明確,已納入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交通用地或交通線路,或已列入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水利、軍事和公共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在不突破多劃基本農田面積的前提下,佔用規劃多劃基本農田的,按佔用一般耕地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不需補劃基本農田,但應當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來源:海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