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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租賃平房生產以次充好的冒牌白酒700餘箱,貨值計18萬餘元。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31歲的龐某系本市無業男青年。今年1月,龐某在北辰區某鎮租賃了一處平房,用於生產、銷售冒用他人註冊商標的白酒。當月24日,工商部門在該平房內查獲龐某冒用他人註冊商標的白酒十里香特製金三星465箱、十里香棕四星233箱、十里香粉至源70箱,另外還有十里香酒瓶2700個、十里香白酒包裝物100套、散裝白酒7桶(每桶25公斤)、長安牌小客車一輛等。綜上,共查扣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產的白酒768箱,貨值共計18萬餘元。當日,公安機關將龐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