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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爲進一步加強審判監督保證二審辦案質量,二分院二審監督處建立了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案件跟蹤監督機制。自2013年7月起,二分院二審監督處對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逐件登記,並要求案件承辦人對案件發回原審法院再審的情況進行追蹤回訪,及時掌握審理結果。特別針對案件發回原審法院,對於重審判決可能會在定罪量刑、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上出現錯誤的,重審後沒有再上訴或者沒有再抗訴的案件,承辦人要對重審後的一審判決進行跟蹤監督,必要時可以採取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方式實施監督。該項機制的建立,強化了訴訟監督、促進了公正裁判,提高了辦案質量,進一步樹立了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通訊員王婷婷劉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