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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還債,兩次編造謊言出售母親房屋,騙取現金共計60萬元。此後,其母為幫其還債,又將該房售與他人。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1年10月18日,本市北辰區無業男青年胡某為償還債務,將其母親劉某所有的位於北辰區某小區的一套房產,以房主名義以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方式將其抵押給了被害人齊某,並從齊某處借款30萬元。同年12月間,胡某為償還債務,私刻村委會公章並偽造了一份劉某房產為其所有的虛假證明,與被害人申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騙取申某現金30萬元,後以銀行轉賬的方式返還了1.05萬元。2012年2月,胡某的母親劉某為幫其還債,與杜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將房屋過戶給杜某之子。同年8月23日,胡某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