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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霸王條款”減輕義務
“租房者都須先付一部分押金,包括幾個月的租金等給中介公司,一旦消費者需要退房,中介總是找各種理由拒不退還消費者的押金等。”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此之外,最集中的問題就是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惡意“模糊”服務項目的要求和標準,減輕自身責任,甚至與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
一些中介人員利用代收房款的優勢,在合同中制定消費者如退房有高額違約金的條款,或者無論買賣房屋是否成交,消費者均應支付中介費用等。消協有關人士表示,這些都屬於“霸王條款”。
還有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設下圈套,誘騙消費者上鉤,騙取中介費。一般黑中介會先告知消費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後安排消費者與所謂“房主”見面,“房主”往往主動與消費者互換聯繫方式,之後中介以雙方達成租房意向爲由,要求消費者交中介費,待消費者之後聯繫準備交易時,“房主”卻再也聯繫不上了。
昨天,市消協發出消費警示:房屋中介陷阱多,消費者選擇中介公司時,還是要從“源頭”上把好關,找有規模有資質的品牌中介公司。消費者要查看中介人員是否具有專業資質,查看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是否是標準化的合同範本。此外,消費者須詳細瞭解合同條款,重要環節反覆確認,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交易中各項費用分攤、雙方違約責任承擔等各個環節,都不應掉以輕心。
市消協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打擊侵權行爲,對於侵害消費者權益嚴重的黑中介應向社會公示,加大信用管理,讓消費者可以通過信用查詢,選擇放心中介公司。(竇紅梅)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