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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勞動合同糾紛民事案件,但因爲牽涉到“公司監視員工電子郵箱,甚至‘偷看’,是否能作爲解僱員工的合法依據”、“同事通過郵件,發送所謂‘黃色圖片’,是否涉及辦公室騷擾”等互聯網時代的全新問題而變得複雜起來。
昨日,記者從佛山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案終審判決是“被偷看”的員工勝訴。
“監視”電子郵箱解僱員工
經法院審理調查,該案主角王某2006年12月1日與順德某大型電子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2年3月9日,該公司對王某進行調查,並在未告知王某本人的情況下自行檢查了王某電子郵箱中的郵件。2012年4月9日,該公司以王某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被解僱後,已在公司效力16年的王某不服,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法,恢復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最後該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恢復王某名譽。
順德法院經過調查取證後,在2012年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稱廣東某電子有限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被告某電子公司上訴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在2013年4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焦點問題
窺探電子郵件違法嗎?
此案件的最大爭議點,就是該電子公司在沒有得到王某的同意下,“偷看”了王某的電子郵件;而王某最終被解僱的最大理由,就是他向第三方公司泄露了企業祕密,這些證據,全部是通過“偷看”電子郵件的辦法獲取的。
對於某電子公司的這種窺探行爲,順德法院的判決認爲,“公民享受通訊自由的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隨意剝奪,在未告知王某的前提下,該公司私自檢查王某的電子郵件侵犯了王某的權利,而據此取得的證據也不能作爲認定對王某不利事實的依據。”
發送的圖片是黃色的嗎?
某電子公司“偷看”王某電子郵件,不僅發現了所謂其“泄露企業祕密”的行爲,還發現了他發送給同事的黃色圖片,該公司就以此爲理由,認爲王某違反公司規定,“有騷擾員工的行爲”。
順德法院就此事進行調查認爲,王某與發送圖片的對象雷某是同性,“一般情況下不存在騷擾的可能性,而雷某也在證言中確認並不認爲被王某騷擾,也不認爲王某發送的是黃色圖片。”
是企業郵箱還是個人郵箱?
第三個焦點問題,是該電子公司上訴佛山中院提出的全新證據,認爲自己的“審查王某電子郵箱行爲”是合法的。
其理由爲王某此前與該電子公司簽訂了一份《道德行爲指南》,稱“您在受僱於某電子公司期間使用公司設備或資產發送或接收的所有通訊數據和信息均屬於公司財產,而並非私人通訊。某電子公司擁有和控制對所有通訊設備的使用,包括計算機、軟件、電子郵件、即時通訊、文本通訊、語音郵件、會議設備、公司移動電話、手持設備以及辦公用品。某電子公司保留對所有通訊(包括互聯網使用情況)進行監視的權利。”
根據這份協議,認定涉案的電子郵箱,是“公司財產,而不是王某的私人郵箱”。
法院審理後認爲,該電子郵箱的後綴雖然是某電子公司統一後綴,名稱也爲“工作郵箱”,但是屬於王某私人使用,而且設立了王某私人密碼,因此仍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此外,法院又對該電子公司認爲的王某郵箱中“泄密部分”的內容進行了一次調查,最終認爲這都是普通的公司信息,不涉及泄密,故維持原判。(記者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