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規劃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今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通知》規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此外,《通知》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照牀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記者 於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