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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沒有行醫資格的滄州婦女,在給本市北辰區一名病人看病時,以“需要做道場,給人開神明”爲由,用鞋底暴打該病人,並用香燙其身體,致該病人中度脫水、皮膚燙傷、電解質紊亂等。日前,北辰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婦女有期徒刑11個月。
現年52歲的婦女杜雲(化名)系滄州市人,案發前暫住本市南開區。法院查明,本市北辰區西堤頭鎮某村婦女王迎(化名)患有先天性小眼球和先天性白內障等疾病。2012年五六月間,從未接受過醫學方面的培訓和學習,更未取得醫療許可證的杜雲,在王迎居住處以給王迎看病“需要做道場,給人開神明”爲由,使用鞋底打王迎頭部、用香燙其身體等方法給王迎看病。任意摧殘王迎身體,致其中度脫水、皮膚燙傷、上呼吸道感染、電解質紊亂、結膜炎、侷限性腸鬱張、代謝性鹼中毒。日前,本市北辰區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杜雲對公訴機關指控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杜雲以爲他人治病爲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雲犯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支持。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於翔劉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