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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州縣人民醫院一輛救護車在執行任務途中播放音樂視頻,從出診、移送傷者直到抵達醫院,一路“勁歌”播不停,由此引發傷者親屬抗議,傷者親屬與救護車司機發生衝突。(7月23日《桂林晚報》)
一邊是生命危在旦夕,急需搶救的病人,一邊是救護車裏播放的歡歌勁舞,這樣的場景,確實很不協調,讓人感覺格外刺耳,也難怪要引起患者家屬的不滿和抗議了。然而面對質疑,救護車司機和醫院有關領導都表示,救護車放歌是否違規並無明文規定。而記者通過調查得知,桂林市內各大醫院對救護車在接診過程中是否允許播放音樂,確實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是各自爲政,要求不同。
可是即便沒有法律法規和醫療主管部門的明文規定,救護車在接診過程中播放勁歌熱舞的做法,還是存在諸多不妥不當之處。一方面,這說明救護車上的醫療救護人員缺乏對患者和其家屬基本的體恤之情,缺乏人性化服務的意識,其職業素養令人懷疑。一般而言,到了需要動用救護車的地步,都是屬於患者情況比較危急的時候了,此時患者家屬無不心急如焚,擔心自己親人的生命安危,這種時候,作爲醫療救護人員,理應抱有一份同情之心,豈能在別人身處悲痛與焦慮的時候,自顧自欣賞音樂歌舞呢?
另一方面,在患者送醫的過程中,其病情隨時會發生變化,需要醫療救護人員密切注意,隨時觀察,以採取應急措施。這種時候,病人的任何異常舉止、聲音,都可以作爲醫護人員觀察病人變化的依據,而震天的音樂很有可能掩蓋了病人一些細微的身體變化和聲音,導致醫護人員無法及時發現病人情況的變化,給及時救護增添麻煩。
由此可見,在救護車上唱“勁歌”,只會唱淡了醫患關係,等於是給目前本就緊張的醫患關係火上澆油。即便在救護車上播放音樂可能確實會幫助車上的醫護人員緩解疲勞,有助放鬆,但是當這種“福利”是建立在令病人和家屬反感,甚至是侵犯患者的利益基礎之上,那麼出於人性化服務和醫護人員天職的考慮,救護車上的醫護人員就應該犧牲這種“福利”以照顧患者及其家屬的感受與利益。這應該是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導致這種現象的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當前國家在救護車管理辦法上的滯後。根據醫院內部人士的說法,目前全國尚未有統一明確的救護車管理辦法,對於救護車的管理工作,有的是按照衛生部的規定,有的則是按照醫院自己的一套標準。目前除了北京、浙江和廣東等地出臺了《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管理辦法》外,更多地方還沒有權威性的制度和規範。正是這種法律和制度上的空白,才導致了救護車使用和管理上的亂象。因此,必須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彌補制度空白,才能讓醫院救護車駛上正軌,避免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