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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法院對由河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某搶劫、搶奪老年婦女案依法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被告人丁某系外地來津人員,其專門在銀行外以單獨取錢的老年婦女爲目標,出其不意地以暴力手段對其進行搶劫或搶奪。實施犯罪完畢後即潛逃回老家進行揮霍。在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丁某共在天津市河西區實施搶劫、搶奪犯罪9起,涉案錢款共計價值人民幣36.1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官受理此案後,積極開展工作,與被害人進行聯繫,分析案情線索,並與被告人丁某積極溝通,告知被告人丁某搶劫罪、搶奪罪的社會危害性,使得被告人丁某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與危害性,在供述時能夠如實交代犯罪過程及相關細節。最終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此案中,被告人專門以單獨從銀行取錢的老年婦女爲目標,皆能成功得手,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傷害,檢察官提示老年人不應單獨去銀行支取大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