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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眼就能看穿的老騙術“撿錢平分”,近期在西青區的大寺和開發區等處被一些不法分子屢試不爽。公安機關提醒市民,別貪小便宜,便宜就是當。
今年年初,西青區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被人以“撿錢平分”手段侵財。案發當日中午,被害人陳女士在路上行走時,突然有一人走過遺落了錢包,另一人跑來撿起打開,一摞百元鈔票足有萬元。撿包人告訴陳女士,有人來找千萬別說,事後錢財平分。陳女士起了貪念,當丟包人返回時,她與撿包人均說未看到。丟包人不信,要看看他們身上的財物,銀行卡裡是不是多了“不義之財”。陳女士為證明清白,把自己一張存有千元的銀行卡交給對方查詢餘額,自己則和撿包人原地等候。後來撿包人借故離開,兩名犯罪分子一起把陳女士卡裡的存款取走。
結合分局開展的以打擊侵財犯罪為主題的“藍光行動”,公安西青分局開發區派出所、微電子派出所和刑偵三大隊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由於案件多發於銀行周邊,被害人也多為剛辦完業務的儲戶,警方在銀行發布了相關提示。7月18日,一名儲戶在路上看到了丟包、撿包一幕,馬上意識到是騙局,報警後警方將撿包人抓獲。7月23日,一名曾被騙過的市民再度遇到類似情形時果斷報案,警方抓獲了撿包人。警方查實上述兩名嫌疑人分別涉及一起5000元和一起17000餘元的案件,現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撿錢平分涉嫌兩罪
擊水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建律師解釋,從目前已審理的幾起案件看,“撿錢平分”的嫌疑人涉嫌詐騙罪和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上文所述案例符合詐騙犯罪特征。
劉建介紹,本市法院還審理過和上文類似的案例。不同的是,被害人交出銀行卡後,是和嫌疑人一起到ATM機查詢餘額,嫌疑人在查詢後伺機將被害人的銀行卡掉包,並在被害人走後取走卡內錢款。在此過程中,嫌疑人是在被害人未發覺的情況下采取秘密竊取方式,該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