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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龍新派出所民警李纔坤,“策劃”劫案將“劫匪”一槍爆頭,由此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今年3月25日,此案一審第一次開庭時,李纔坤在法庭上突然翻供,他雖然承認一手策劃了搶劫案並殺了人,但否認是故意所為,而是在混亂之中的自衛,不小心開槍打死了班統陸。李纔坤的律師以濫用職權罪為其辯護,還稱李具有家族精神病史。而根據此前醫療鑒定機構鑒定,李纔坤在案發期間無精神病,對其心理測驗顯示、總智商為111,屬於較高范圍。
第一次開庭後,因需要補充偵查相關證據,案件被退回檢察院,今天,該案將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第二次開庭。
檢方指控
為泄私憤策劃殺人
起訴書顯示,2012年7月1日凌晨1時許,時年27歲的深圳龍新派出所民警李纔坤,在審查涉嫌報假警男子的堂兄班統陸時,認為他氣焰囂張,侮辱謾罵民警,並向公安機關“叫板”,且此人全身多處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就產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將班統陸開槍擊斃的想法,並想借此得到市局、分局的獎勵,對自己的前途有利。
當晚7時許,他誘使街邊辦假證者黃小現與其合作,說派出所因要完成案件指標,要求黃小現配合報假案抓一個人,並讓她指認被抓的人是搶了她戒指的人。李纔坤還給黃小現看了一枚金戒指,並答應事後戒指歸她所有。黃小現答應了。
李纔坤回到派出所,用車將班統陸帶到愛南路附近。之後,他又開車找到在愛南路路邊等他的黃小現,讓她馬上報警稱被搶。隨後李纔坤又走路向班統陸下車的方向走去,到後與班統陸假裝商量如何將其堂弟放出來。在這過程中,李纔坤突然掏槍向班統陸開槍,對方頭部中槍後倒地。子彈從其左耳上方進入頭部、右耳下方穿出。
隨後,李纔坤將事先准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統陸手中,然後拿出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說開槍將一名持刀搶劫的嫌犯擊中,並撥打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電話,通報了自己開槍擊中嫌犯的情況。
首次庭審
李纔坤翻供,檢方稱不意外
檢方認為李纔坤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
“我不認罪。”在今年3月25日第一次開庭時,李纔坤就幾乎全盤翻供,不承認自己犯有故意殺人罪。他承認自己設了個局,想把“社會危險分子”班統陸送上法庭,但從沒想過將他擊斃,更從未想過要以此獲得立功受獎。李纔坤說,他了解公安系統的晉昇需要多方面考察,就算真的擊斃劫匪,有立功表現,最多也只是加5分,對昇遷沒有任何幫助。他還稱自己作為基層民警,工作一直兢兢業業,2011年大運會時,因為自己英語不錯,承擔了不少服務類的工作,還曾受到過市政府嘉獎。
公訴機關表示,對李纔坤的翻供並不意外,因為此前李纔坤在接受公安機關和檢方的多次詢問和訊問時,均稱自己工作壓力很大,希望通過此事能得到立功受獎的機會。然而在第6次審訊時,李纔坤突然改口,全盤否認了作案的動機與犯罪的過程。
李承認設局但否認故意殺人
李纔坤說,在派出所對班統陸審查時,他氣焰非常囂張,幾次叫板“不會放過警察”。李纔坤看到班統陸身上“左手龍右手虎”文身,想到班統陸曾經蹲過監獄,斷定班統陸“不是個好人”。在單獨談話時,班統陸還和李纔坤談起,他有個老鄉以狠出名,在當地靠搶劫發了大財,之所以從未出過事,奧秘就是有警察做“保護傘”,“一般和警察五五分成”。班希望李纔坤能當他的“保護傘”,“搞點事情還能一起賺錢”。李纔坤當即表示願意,還挑釁說:“你這麼厲害,就乾一單我看看。”隨後李纔坤真的親自將班統陸帶出了派出所。
李纔坤說,其實這並非他真實想法。他認為班統陸這樣的人,仇視社會,且又剛剛失業,身上的錢花完肯定會進行犯罪活動,留在社會上是個禍害,而自己“作為正義的化身要替天行道”,得想辦法將其送進監獄,於是他順水推舟,策劃了假搶劫。隨後,李纔坤找到做假證的黃小現,導演了一出“假搶劫”,並要求她幫助報假警。
李纔坤在庭上多次強調自己的行為沒有錯,看似“釣魚執法”,實際上並不是,“這不是我首創,是基層民警常用的一種案件偵查手段。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搜集證據。”
而對於槍擊班統陸,李纔坤多次強調自己並非故意。
幾大焦點
故意殺人還是濫用職權?
李纔坤的辯護律師提出,李纔坤在主觀上並無殺害班統陸的直接故意,兩人在案發前一天纔第一次見面,沒有任何深仇大恨,李纔坤的行為屬於“假想防衛”。
公訴人駁斥稱,“根據現場勘驗,子彈是從班統陸左耳上方進入腦部,右耳下方穿出,而且是從上到下,說明槍擊時班統陸一直蹲著且根本沒有還擊,如果當時發生搏斗,槍擊不可能打得這麼准。”
對於李纔坤的律師以濫用職權罪為其辯護,公訴人則認為,班統陸的堂弟班統影報假警的案件已經結案,而且班統陸被李纔坤開車帶出了派出所,並不屬於工作場所與工作內容,完全是他一手策劃的犯罪活動。
是否構成自首?
李纔坤辯護律師表示,案發後,李纔坤自行回到龍新派出所接受調查,沒有逃跑,案發僅幾個小時,在公安機關還沒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交代了槍擊班統陸的犯罪事實。李纔坤的行為應屬於自動投案。
然而公訴方表示,事發後李纔坤雖然沒有逃跑,但他在接受調查時並未說實話,之前後的詢問筆錄也可以證實。後來公安機關在調查黃小現時,由於黃交代了真相,警方以此作為突破口纔讓李纔坤說了真話,交代了制造假搶劫案件並報假警的實情。
是否患有精神病?
李纔坤辯護律師認為,李纔坤家族具有精神病史。而李纔坤在青少年期間曾經出現過疑似精神病的病癥,接受過精神病治療。工作期間,李纔坤也有大量異常舉動。律師表示,李纔坤極有可能存在間歇性精神疾病。
此前司法鑒定結論顯示,李纔坤在案發期間無精神病,在作案時無精神病癥影響,其辨認或控制能力在正常范圍,具有受審能力。對李纔坤的心理測驗也顯示,李纔坤的總智商為111。雖然李纔坤在庭上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但其辯護律師仍表示,該結論不准確,應重新鑒定。
公訴方則表示,李纔坤是否患有精神病要通過專業醫療鑒定機構的診斷與鑒定。(記者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