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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信訪千次,“無理訪”!
廣州佛山中院通過聽證會認定全省首例“信訪聽證終結”當事人如繼續上訪將被追責
佛山市順德的一名村民在十年間進行上千次信訪,到底他是“真有冤情”,還是“職業上訪”?昨日,佛山中院向媒體通報,該院通過信訪聽證程序,認定樑某的行爲爲“無理訪”。7月26日,佛山中院正式通知樑某,如其繼續無理鬧訪,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將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據介紹,這是全省首例“信訪聽證終結”聽證。佛山中院稱對“無理訪”的遷就將是社會的悲哀。
上訪者被告知已“終結信訪”
從2011年開始,佛山中院將“星期五”確定爲“院長接待日”,每個星期五將有一名院領導“坐堂”信訪大廳,集中處理信訪案件。
今年7月26日星期五,樑某一早就已出現在信訪大廳。樑某是佛山順德陳村鎮農民,因爲與順德弼教管理區股份社(下稱股份社)之間魚塘承包問題,從2003年開始了長達10年的上訪“生涯”。
在等候間歇,樑某夫婦還不忘向記者大吐苦水,說生活艱難,坐公交來法院很辛苦等。而在當法院告知其終結信訪決定之後,二人吵吵鬧鬧,一邊罵一邊“憤怒”地鑽進一輛小轎車內揚長而去。
究竟樑某二人爲何要上訪十年,“終結信訪決定”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上訪次數
2003年開始上訪,2011年之前,一週三次,2011年後,一週至少一次,上訪總共超過一千次。曾撥打過500多次110報警電話。
上訪 理由
花樣百出,包括向村委會要補償款,要求申請低保,提高社保待遇,報銷醫藥費,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機關要補償。
十年信訪千次:“真有冤情”?“職業上訪”?
從魚塘糾紛開始“十年上訪”
1997年1月,樑某與股份社簽訂了魚塘租賃協議,協議約定租期截止時間爲2000年3月底。
據佛山中院查明,租約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股份社多次要求樑某搬離,但樑某聲稱自己與股份社的合同2003年4月纔到期,一直佔用魚塘,卻沒有交納租金。
2003年年初,弼教村開始該村的堤圍改造工程,施工範圍恰好涉及樑某之前承租的魚塘。在魚塘承包糾紛尚未解決的情況下,樑某又以堤圍改造沒對他的魚塘給予補償及改造過程中的填土施工造成了他的經濟損失等理由,多次到村委會及陳村鎮上訪投訴。
此後不久,股份社將樑某告上法庭。2004年6月,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股份社勝訴,法院判決樑某除了將涉案土地和魚塘返還給股份社外,還應賠償股份社損失1萬元。2006年11月,佛山中院維持該院二審判決。
法院判決生效後,樑某並未自動搬遷。同年9月,順德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此後,樑某以法院執行範圍超出判決內容爲由開始8年多的到法院信訪投訴經歷。法院的工作人員稱,2011年之前,樑某一週會來三次,2011年後,他一週至少來一次,堪稱“風雨無阻,雷打不動。”
而對於樑某上訪的理由,也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花樣百出”。從向村委會的補償款,到提出要求申請低保、提高社保待遇、報銷醫藥費,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機關要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