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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對情侶未婚同居並生下一子,孩子1歲時,女方發現男方另結新歡,後憤然攜子回到四川老家。由於男方拖欠撫養費,女方不得不返回天津“討說法”。日前,本市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承辦該案,幫助這對母子追回撫養費。經過司法鑑定孩子與男方確實存在親子關係,一審法院支持原告訴請。
2006年,女子劉某與男子李某相識相戀後同居生活。三年後,李某請求劉某爲他生孩子,並承諾生完孩子就與她結婚。2009年底,劉某生下一子,雙方一直感情融洽,婚事卻因故拖延。2010年底,劉某發現李某與另一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劉某心灰意冷,後帶着孩子回到四川老家。剛開始,李某還每月寄生活費,然而,2012年9月起,李某不再支付孩子撫養費。劉某無力獨自承擔撫養孩子的費用,不得已又回到天津,找李某索要撫養費,男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脫,後避而不見。
在好心人的指點下,劉某來到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瞭解詳情後,經審查,劉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該中心爲劉某和孩子辦理了相關手續,指派精誠律師事務所的蔡玉婷律師承辦該案。
蔡玉婷查看劉某的相關證件及孩子的出生證明後,確定本案是撫養費糾紛,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撫養費主體應由孩子作爲原告,劉某作爲法定代理人出庭。蔡玉婷指導劉某把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其他相關證據一併提供,做好充足準備後,起訴至河北區法院,向李某追討撫養費。
開庭時,被告李某委派了兩名律師出庭,自己並未露面。質證階段,被告的律師要求做親子鑑定,法院依程序確定了司法鑑定機構,蔡玉婷陪同劉某和孩子到司法鑑定機構做了親子鑑定,結果確定原被告的親子關係。
法院再次開庭,經審理認爲,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法院支持了原告合法訴請。一審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撫養費3000元。(記者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