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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居民家中暖氣跑水致屋內物品被泡,事發後,該居民以採暖設施品質低劣系跑水直接原因爲由,將區供熱辦告上法庭。日前,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供熱單位應定期對供熱設施檢查、維修,因其未能證明履行了相應義務,故判令其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原告居民粉刷牆壁費用及洗衣費用計660元。
市民沈某家住本市紅橋區。據沈某稱,2012年11月8日晚,其家中暖氣的排氣閥突然跑水,雖經搶救最後漏出的水還是遍佈全屋,傢俱及牀下的物品均被泡溼,且漏水自地板縫隙漏至樓下鄰居室內。沈某認爲,屋內採暖設施製造粗糙,品質低劣,是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爲此,沈某起訴要求區供熱辦賠償其在洗衣店清洗羽絨被的洗衣費,自行清洗牀上用品、清理被水浸泡的物品損失1400元;賠償其誤工損失3500元及精神撫慰金2000元。對此,被告區供熱辦並不認可,其辯稱,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的相關規定,室內設施由用熱戶所有及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換供熱設施的費用由用熱戶承擔。所以原告沈某的主張沒有依據,只同意給付沈某粉刷牆壁的費用500元以及清洗羽絨被的洗衣費160元。
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爲,供熱單位應當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供熱安全運行。由於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了相應義務,故應承擔過錯責任。對於因暖氣閥門漏水給原告造成的財產損失,被告同意賠償粉刷牆壁的費用500元以及清洗羽絨被的洗衣費160元,該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照準。原告主張的誤工損失、精神撫慰金以及其他損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