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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律師訴移動套餐流量清零涉“霸王條款”
近日,長沙律師劉明以消費者身份將中國移動長沙公司告上法院,矛頭直指手機上網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18日,湖南省律協原定邀約當地三大通信運營商負責人,就“手機上網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進行公開辯論,卻因後者缺席而改為專家研討會。
上網流量沒用完月底被清零
今年6月份,劉明在長沙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機上網套餐。7月結束後,還剩92M流量沒用完,進入8月後,他發現,這92M沒用完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被全部清零了。
“我花錢買的流量,沒用完的流量不累計?難道沒用完的流量我沒交錢嗎?”劉明認為移動公司月底將流量清零的做法不公平,便於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
劉明告訴記者,他向法院提出了三點訴訟請求:一是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二是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三是賠償其調查取證產生的300元費用。
劉明向記者表示,他在長沙移動辦理上網流量套餐時,協議書只寫著20元包150M上網流量,開始時間為2013年7月1日,並沒有標注必須在一個月內用完。“即使協議書約定為每月套餐,這在法律上也值得商榷,也是不合理的。”劉明說,根據市場交易原則,只要支付了20元,移動公司就得提供150M的流量。
一石激起千層浪。劉明狀告長沙移動將上網流量月底清零一事在網上曝光後,迅速引發網民和輿論的極大關注。
清零是因套餐優惠和行業慣例
針對民眾的聲討和輿論的關注,涉事的長沙移動公司從最初的沈默轉為公開回應。該公司16日下午發表聲明稱,套餐優惠是目前各運營商的主要促銷手段,而當月套餐內剩餘業務量不結轉至次月也是國內外電信業的通行做法。
長沙移動市場部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運營商推出的上網流量套餐是一種設有使用時限的優惠舉措,一般有多檔,套餐內包含的上網流量比非套餐來說要優惠很多,其目的是為給客戶提供實惠和便捷。客戶按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合適套餐後,即可在約定時間內使用套餐所包含流量。客戶如果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選擇標准資費,選擇權屬於客戶。
長沙移動還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運營商對流量套餐的使用時間都有嚴格限制。例如美國的韋裡孫、英國的沃達豐等,也主要采用套餐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他們的流量套餐也都是當月套餐內剩餘業務量在月底自動失效。
根據移動方面的解釋,上網流量之所以在月底清零是因為“消費者享受了套餐優惠,而且這一做法也是國內外行業慣例”。
消除“霸王條款”在於打破壟斷
實際上,這並非消費者第一次挑戰“霸王條款”。近年來,通信、銀行、醫療、交通等行業的亂收費、高收費行為,多次遭到廣大民眾的反對和媒體的批評。專家認為,無論是手機上網流量清零還是銀行名目繁多的收費,各種“霸王”做法的背後都是相關企業的壟斷地位所致。
雖然我國電信運營商不止一家,但各家的服務、產品幾乎大同小異,可供消費者選擇的餘地不大,電信運營商具有“事實上的壟斷地位”。在市場處於壟斷格局下,面對“霸王條款”,普通消費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
專家認為,要消除“霸王條款”的土壤,一是要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充分的競爭;二是要在法律上對壟斷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制;三是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如果發生壟斷行為,就要通過相關法律進行處理;四是暢通訴訟渠道,建立公益訴訟途徑,以代表分散的消費者維護權益。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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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業“霸王條款”盤點
近日,長沙消費者劉明狀告中國移動手機上網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引發公眾集中釋放對通信行業“霸王條款”長期以來的不滿。實際上,除了流量清零,我國通信行業的“霸王條款”還比比皆是。
一、通話、短信、上網等各類套餐的剩餘量到月底均會清零,而超出部分則需額外付費。除了手機上網流量套餐,手機用戶通常還會辦理通話和短信套餐,如果套餐沒有完全使用,剩餘部分就會自動清零。
記者點評:根據交易公平原則,用戶支付了某一個套餐的費用,運營商就應該提供對應的服務和產品。既然超出套餐部分用戶需要額外付費,套餐剩餘部分當然應該歸用戶所有,要麼積累到下月使用,要麼折算成錢,運營商無權單方面清零。
二、充值卡過期視為客戶自動放棄卡內金額。目前,用戶購買的各種移動充值卡都設定了時間不等的有效期,如果沒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話,卡內話費也自動失效。
記者點評:用戶花錢買了充值卡,就相當於向運營商預付了話費,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用戶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何時使用充值卡。運營商人為設定充值卡有效期,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三、在其他增值功能業務扣取費用不足時,月租用戶的所有服務全部停止。月租套餐一般只包括通話、短信等基本服務,用戶還可能會購買彩信、彩鈴、手機報等增值服務。即使有月租服務,一旦增值服務扣費不足,依然會導致停機。
記者點評:增值服務是基於月租套餐上的疊加或衍生服務。如果增值服務扣費出現問題,運營商只能關掉相關增值功能,而不能停止月租套餐內的通話、短信等基本服務。
四、捆綁銷售。消費者普遍反映,在申請寬帶開戶時,被運營商要求捆綁開通固定電話和手機業務,否則無法開戶。
記者點評:在市場交易中,買賣雙方都擁有自由買賣的權利,捆綁銷售無異於綁架消費者,侵犯他們的自由選擇權。而且,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交易時,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