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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麼化解我們的怒氣
前幾天在路邊小攤買飲料,目睹一場打鬥,起因很簡單:攤主給顧客找零錢,一遞一接之際,錢掉到地上。顧客認爲攤主輕慢自己,攤主認爲顧客侮辱了自己,雙方大打出手。
咱中國人經常自詡“文明古國,禮儀之邦”,飯可以吃不上,但禮崩樂壞就不得了。外國人對中國人主要的印象據說是“謙遜、勤勞、神祕”以及“對痛苦超強的忍耐力”。所以三十年前,龍應臺寫過一篇文章《中國人,你爲什麼不生氣?》對中國人的懦弱奴性委曲求全的國民性格進行剖析反思。三十年後,事情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中國人會生氣了,但可惜的是,生的不是龍應臺所指的擾民攤販、製造污染的工廠、闖紅燈的汽車和劣質的食品等等事關公共利益之氣,而是一些蠅頭的小利、一地雞毛的小事、一句話、一個眼神、一個內心的想象甚至什麼原因都沒有,都能引起一腔怒火,輕則相互詈罵,重則拳腳相向。至於那些驚天慘案如掐死嬰兒、摔死寶寶、秤砣砸死瓜農等極端的事件已經不再是怒氣,而是戾氣。
中國人爲什麼這麼愛生氣?兩千六百年前管仲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意思是說只要吃飽了肚子,人人都會變成紳士。這個道理很多年都行得通,但如今很多人卻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碗罵娘。衣食足了,有了力氣卻用來生氣。
罵娘是因爲內心的不公感。例如他付出了鮑魚的代價,僅僅得到幾片五花肉;而有人無所事事,卻整天珍饈佳餚。
一個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有兩個解決渠道:公力救濟和自力救濟。前者是指國家執法機關,警察、法院、檢察院等等,國家通過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部門給予糾紛中的當事人公正的結果;自力救濟則是面對不公平的事情,自己選擇通過暴力或者其他力量解決。自力救濟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卻在中國人內心有着悠久的傳統,當公力救濟不能有效運轉的時候,自力救濟就成爲很多人的首要選擇。在《水滸》中有一個外號叫鎮關西的屠夫,強佔了民女翠蓮,按照法律程序應該是翠蓮到官府控告,官府追究屠夫的刑事、民事責任。但一個叫魯智深的公務員聽說後很生氣,自己跑過去三拳就把他給打死了,正義雖然得到了部分伸張,效率也很高,老百姓感覺很過癮,但以暴抑暴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解決問題的思路。
金庸先生在《天龍八部》有這樣一段描述:少林寺無名掃地神僧說:一個人學習上乘凌厲狠辣武功,打打殺殺,到了一定階段,就會出現“武學障”,這時就需要學習慈悲的佛法調和化解,否則戾氣深入臟腑,會導致武者走火入魔。小說家關於武學的奇思妙想自然不必當真,但上面這個道理是講得通的。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們的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但劇烈變革中積累的社會矛盾也一觸即發。有權者囂張跋扈,爲富者不仁冷酷,底層者自卑焦慮,當不同階層因某一個案遭遇時,無論事情真正的是非曲直如何,不公感都會被立刻放大發酵彌散,有的會由小案件演變成大事件。
應對不公感化解怒氣最好的“慈悲佛法”就是法律。法律雖然刻板教條,但能夠適用同樣的原則和程序對待不同階層的人羣,能夠得到相對公正的結果。所以我們常說:司法正義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然,從紙上的公正到現實的公正還需要司法從業人員廉潔、公正、高效、睿智的操作。從現狀來看,達到這個目標尚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系公務員)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