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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六旬老漢在未解除婚姻的情況下,瞞着家人公開與一名年輕婦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爲了矇蔽該婦女,老漢不僅聲稱自己已離婚,甚至還僞造了離婚協議書。
已經六旬的東麗區老漢麻某於三十多年前與婦女萬某登記結婚。開始,二人的婚姻生活還算和諧,而且萬某還給麻家生育了孩子。但是,由於麻某和親屬的分家問題,夫妻二人產生嚴重矛盾,一直爭吵不斷。一晃很多年過去了,夫妻感情始終未能修復。七年之前,麻某從家裏搬了出來,正式和萬某分居。
2009年10月至11月間,麻某經常到北辰區大張莊橋旁邊的一家由河北省來津婦女賀某開的飯店吃飯。一次,他喝完酒犯了高血壓,暈倒在飯店內。賀某見狀和服務員一起把麻某送往醫院,並給麻某墊付了住院押金。賀某的行爲讓麻某非常感激,並對她產生了強烈的好感。後來賀某經營的飯店黃了,她來到另一家飯店當大堂經理。不過,他很快就在賀某任職的飯店見到了賀某。在以後的交往中,麻某對賀某說,自己已經離婚,而且還拿出一個假的離婚協議給賀某看。從此之後,二人墜入了情網。這一同居就是好幾年,其間他們對外聲稱是夫妻,甚至對人口普查人員也自稱是夫妻。賀某的女兒甚至也隨了麻某的姓,喊麻某爸爸。
其實,麻某的女兒早就聽說父親的事了,只是一直不知道他們住在什麼地方。2012年7月的一天23時許,麻某的女兒確定了父親和賀某住所的具體住址,並且在樓前看見了父親的汽車,於是立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他們一起帶到派出所解決問題。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公訴人表示,應以重婚罪追究麻某的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麻某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爲,已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文中人物均爲化名)(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於翔 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