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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證人證言不一致、證人不願出庭指證使得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在開庭後陷入僵局。爲了打消證人顧慮,河西檢察院與法院積極協調,制訂了一套詳細的證人保護的措施。最終,證人按期出庭作證,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河西區檢察院首例由公訴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刑事案件。
2012年11月的一天晚8時許,劉某、趙某夥同孫某(另案處理)駕駛小轎車出行。當車行駛至本市河西區一路口附近時,劉某持玩具槍向路邊發射塑料子彈,驚擾到在路邊行走的吳某。吳某當即上前質問,四人發生爭執。爭執中,劉某、趙某和孫某三人下車追打吳某。追至某小區樓羣內時,三人將吳某按倒在地毆打,致吳某右眼及軀幹部多處受傷。不久後,趙某、劉某和孫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日前,河西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趙某和劉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趙某拒不供認參與了對吳某毆打的犯罪事實,否認實施毆打行爲。趙某辯稱兩名現場證人的證言存在不一致,因此認定自己有罪的證據不足。根據這一情況檢察官提出延期審理申請。在延期審理期間,檢察官複覈了吳某的陳述及證人證言,排除合理懷疑,得出趙某亦對吳某實施毆打行爲的排他性結論。同時,檢察官向法院申請小區居民目擊證人宋某出庭作證。
二次開庭審理前,證人宋某因怕報復不願出庭作證。檢察官通過做工作,最終打消了宋某的顧慮。同時,爲保護宋某的人身安全,經河西檢察院與法院積極協調,制訂了一套詳細的證人保護措施:由河西區檢察院法警部門派出警力專人專車接送證人;庭審前完成證人身份覈實工作,避免泄露證人信息;證人出庭作證時,要求旁聽人員退庭,避免證人與案件當事人關係人羣正面接觸。
最終,宋某放下思想包袱,按期出庭作證。法庭上,宋某堅持指證趙某參與了對吳某的毆打。最終,法院採納了起訴書認定的劉某、趙某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附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二十三萬餘元。(記者王姝雅通訊員魏長明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