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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告酒店沒有提供叫醒服務而耽誤考試的趙女士,在第一次開庭時又睡過了頭,缺席庭審,被網友戲稱爲“睡過頭姐”。前天下午,趙女士再次起訴如家酒店,索賠4萬元,雙方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
兩個多月前,此案開庭時,因趙女匪夷所思地又“睡過了頭”,法官只得按原告自動撤訴處理此案。事後,趙女士打來電話道歉,隨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爲避免上次情況,法官此次專門把開庭安排在了下午,而趙女士和丈夫也早早趕到。
今年1月27日,趙女士要參加導遊證考試,前一晚特意入住德外大街考場附近的如家酒店。“我當時千叮嚀萬囑咐,說早上要考試,讓服務員一定在早上8點叫醒我,無論用什麼方法。服務員當時也記下來了。”
可第二天,趙女士一睜眼已是十點半了。一年一次的考試就這樣睡過去了。爲此,趙女士狀告酒店,索賠4萬元損失。
如家酒店的代理律師在庭上介紹說,趙女士入住和預訂叫醒服務都是事實。但他當天一早6點20分,趙女士的丈夫來酒店找她,敲門沒敲開,最後找服務員幫忙。服務員帶着去敲了半天門,趙女士纔開了門。“我們認爲當時已經叫醒她了。”
趙女士反駁說:“根本沒有敲房門,就是保安用萬能門卡給我丈夫開了門,這證明不了叫醒我了。我丈夫也工作了一晚上,進屋倒頭就睡了。”
“趙女士入住時要求了叫醒服務嗎?”對於關鍵事實,法官在庭上發問酒店代理人。“要求了,說的是8點鐘之前叫醒她。沒明確具體時間。”“你們在8點前後是否叫過?”法官追問。“沒有,就是6點多那一次。”如家律師確認。
“我讓8點叫醒,你不能6點就叫我啊,你要6點叫醒了也行,事實上也沒叫醒啊。”趙女士又不斷插話。
“你們怎麼理解叫醒服務的時間區間?”律師回答:“對此沒有通行的規定。”“一般怎麼叫醒?”“打電話。”“怎麼證明叫醒了?”“接了電話就算叫醒了。”法官和律師一問一答。
在法庭上,趙女士提交了和酒店客房經理的通話錄音,證明對方認可存在過錯。記者聽到,在電話中,對方道了歉,願意將自己和服務員的一個月工資賠給趙女士,大概8000元錢。趙女士也從索賠2萬元降到18000元,但差距仍然很大。經理懇求說:“18000是我一年的工資了,您要是能同意不超過1萬元,我跪下給您道歉都行。”趙女士無法接受:“我一年都不能工作,你就賠我一個月工資,可能嗎?我不用你下跪,我跟你打官司到底。”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法官在庭下繼續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庭後採訪
“我的習慣就這樣”
記者:考試這麼重要,除了要叫醒服務之外,沒有自己上個鬧鈴嗎?
趙女士:我是金卡會員,如家酒店都有叫醒服務的,我很相信。而且我爲了好好睡覺,把手機也關了。
記者:那您平時作息規律是怎樣的?
趙女士:我每天都是十點半才起,晚上十二點之前睡,我的習慣就這樣。八零後九零後不都這樣嗎?我上次開庭不也因爲睡到十點半晚了嘛。
記者:那平時有重要的事情上鬧鈴管用嗎?
趙女士:鬧鈴我上過,聽不見,叫不醒。
記者:那您要是帶團出遊怎麼辦啊?
趙女士:我帶的都是旅遊團,商場都是上午十點以後纔開門的,我都不用早起。(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