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0日認定,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雖然是由系統缺陷引發,但光大及其相關負責人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和違反券商內控管理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違反所得約8700餘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約5.23億元。對總裁徐浩明罰款60萬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針對賠償,證監會表示,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