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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8月30日電(記者茆琛、趙宇航)近日,教育部就擬定《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爲“史上最嚴減負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實際上,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曾多次就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發出嚴令。
1955年7月,新中國發出第一個“減負令”——《關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指示》,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現象首次作爲一個重要問題,被提升至國家層面解決。
1988年5月,國家教委頒佈了《關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十條內容包括一年級不留作業,控制考試數量,不購買計劃外教輔書籍等,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可查閱到最早關於減負的規定。
1990年2月,國家教委相關負責人再次重申《關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內容,具體包括: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設置和教學時數;不得任意增加教學內容,額外提高教學要求;要按教學計劃定量佈置課外作業,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每天課外作業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一小時;要控制考試次數;除統一審定出版的練習冊外,不得組織學生購買和使用其他各種名目的複習材料、習題集等;要保證學生課間、課後、節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時間;要控制各種競賽的次數。
2000年1月,教育部頒佈了《關於在小學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緊急通知》,7條規定除重申一、二年級不得佈置書面作業,不得購買計劃外教輔等規定以外,首次提出小學生學業評價取消百分制,禁止任何部門團體違規舉辦小學生競賽活動,同時要求在已經普及9年制義務教育地區堅決落實小學免試升初中的規定。
2004年6月,教育部提出新形勢下減負的“五堅持,五不準”,在重申先前政策基礎上再次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準按照考試成績排隊。
多年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除了直接發文提“減負”之外,年年的工作要點都提到了要全面落實“減負”的相關規定。歷任教育部門負責人在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多次要求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減負政策。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更是從國家層面提出將從制度設計上解決中小學生減負問題。
2013年8月,教育部發布《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徵求意見稿。“嚴”是本次意見徵求稿的突出特點,其內容包含很多“嚴格執行”“嚴禁”“必須”等字眼。此外,不留書面作業和規範考試的條款相比先前幾次“減負令”擴大了執行的範圍,前者從一、二年級擴大到整個小學階段,後者嚴格規定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考試;關於陽光入學、均衡編班以及零起點教學的內容則對先前規定進行了全面強化。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