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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夥在一個廢舊廠房內開賭場牟利,不想,開張當日即被警方查獲。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2年5月31日15時,本市武清區農民王某夥同他人,以營利爲目的,通過爲賭客提供場所、望風、提供餐飲服務的方式,在北辰區小澱鎮津圍公路旁一個廢舊廠房內開設賭場,聚衆賭博,並按檯面輸贏10%抽頭漁利。該賭場於當日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共查獲賭資23萬餘元及裝有抽頭漁利1.8萬元的金屬箱一個。今年4月11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