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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籌措賭資,一無業男子從租賃公司租來寶馬車用於抵押借款。日前,該男子已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21歲的劉某是本市靜海縣無業男子,劣跡斑斑。2012年12月6日,劉某為還債、籌措賭資,決定租賃汽車用於抵押借款。此後,劉某在南開區五馬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了一輛寶馬牌汽車,租期三天。次日,劉某即以該車為抵押,從曹某處借款3.4萬元(借條為4萬元),歸還期限為2012年12月10日。同年12月9日,由於該車租期已到,劉某找借口將車輛從曹某處要回,歸還給汽車租賃公司。隨後,劉某又從上述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速騰汽車,並再次抵押給曹某後逃逸。汽車租賃公司發現被騙後報警。今年3月28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劉某家屬將被騙汽車歸還汽車租賃公司並賠償該公司損失。(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