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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京、魯、粵、滬等地14位女律師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審計事項。9月2日,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新京報》9月2日、4日)
這一解釋與此前國家審計署相關專家撰文談到的原因如出一轍,因缺少最關鍵、最核心的基礎數據,對社會撫養費的審計非常困難。專家所稱的關鍵數據是指人口統計數據準確性不高,也就是說實際違法生育人數難以準確確定,因而無法掌握各省市區每年徵收到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是多少,致使社會撫養費審計缺少最關鍵、最核心的基礎數據。這種困難還表現在各地徵收模式、徵收標準、利益分配模式不同,直接影響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應徵多少,實際徵收又是多少,審計部門很難對各地上報的徵收總額給出準確與否的審計結果。
審計是圍繞數據做文章,沒有數據何談審計,我理解審計署的難處。迄今爲止,社會撫養費還是筆糊塗賬。各省市區每年徵收到的總額有多少,從未有官方數據發佈。據學者楊支柱估算,根據9省市超生罰款的平均數,全國31個省市每年徵收的超生罰款可高達279億元(2012年5月2日中國廣播網)。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學者何亞福對《投資者報》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爲一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審計署當然不能憑學者的估算進行審計,這纔有了浙江律師吳有水和女律師們致書審計署和各省市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的義舉。現在,已經有北京、上海等17個省(市、區)公開了2012年的徵收總額,相信在律師們的努力下,其他省市區也會擇機公開信息,這爲審計創造了條件,即解決了第一個難題。
何謂社會撫養費?國務院頒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這樣解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目的就是“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這是就大的方面而言,小處來說,應該用於生育保險、幫扶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等計生事業上,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盡然。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這點大城市做得稍好一點,能夠將徵收所得上繳財政,再由財政部分返還計生部門用於計生開支。小地方則不行,做不到應繳盡繳,截留現象嚴重,截留下來的資金用來填補財政窟窿和充實小金庫,甚至用於個人揮霍。
2009年,有網友公佈了一個鎮計生服務站的社會撫養費支出分配:在共計19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支出中,有44%列爲“其他支出”;21%用於職工工資;11.5%上繳鎮政府。其餘均被購車、吃喝,以及名目繁多的獎金、補貼和業務外開支佔了(《法治週末》2011年5月30日)。此例顯示,社會撫養費並未撫養社會,造福民生,而是撫養了計生委、鄉鎮財政甚至某些貪官污吏,名實背離。
每年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總額可不是小數字,而且這筆錢事關計劃生育事業的公信力,每年該徵多少,實際徵收多少,上繳財政多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截留、套用、私用等腐敗現象,這些都是公衆關切的問題,亟待審計署對社會撫養費進行全面審計,以審計促監管,改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支出機制。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