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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涵繪圖
天津北方網訊:四年前,市民李某通過房屋中介購買楊某名下一套住房,隨後順利入住。由於李某尚有購房尾款未給付,楊某曾用該房在銀行抵押貸款也未清償,該房產權登記人一直是楊某。豈料,楊某不幸過世,爲了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並完成過戶手續,李某與楊某的父親對簿公堂。日前,經紅橋區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糾紛得到解決。
2009年夏天,市民李某通過一家房屋中介購買楊某名下一套位於紅橋區的住房,當時約定價款55萬元。數月後,李某與楊某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房屋總價增加15萬元,即變更爲70萬元。期間,買房人李某分期將50萬元房款給付楊某,並順利入住該房。
2012年底,楊某不幸病逝,其死亡前並未婚育,母親早已病逝,家裏只有年過六旬的父親。由於該房一直沒有過戶,楊某在2008年曾用該房向銀行抵押借款25萬元、期限30年。買房人李某爲了結所住房屋歸屬以及拖欠銀行貸款等問題,無奈將楊某的父親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將訴爭房屋過戶到李某名下。房屋中介、該房設定抵押借款的銀行也都作爲案件第三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彼此之間並沒有激烈矛盾,原告已入住該房三年多,由於仍有購房尾款未結、銀行抵押貸款未清,造成該房遲遲未能過戶。原房主楊某不幸去世,讓情況更加複雜,原告李某與楊某的父親之所以對簿公堂,也只是想通過司法程序把房屋買賣和歸屬關係釐清。被告楊某的父親也同意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但是原告尚有20萬元房款未給付,截至訴訟時該房尚欠銀行貸款本金23萬餘元,不確定應該由哪方承擔,纔到法院來解決遺留問題。
最後,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互相體諒,自願達成協議,由原告李某於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一次性清償楊某名下訴爭房在銀行的全部貸款本息。原告清償上述貸款後,銀行配合原告辦理他項權註銷手續,相關手續交還原告;前項執行完畢後,訴爭房屋歸原告所有,原告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產權人由楊某變更爲原告李某,相關所有費用由原告承擔;訴訟費9000餘元原告也自願承擔。(記者馮琳 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