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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4日訊記者萬靜財政部今天對外公佈了《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對已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採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中央預算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通過協議供貨方式採購,但各部門協議供貨採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10%。
辦法要求,應當根據每期不同品目的需求特點及計劃數量,依法採用公開招標、詢價等採購方式,於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採購活動。應當及時將中標供應商名稱、中標產品完整的技術服務標準等信息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和各集中採購機構網站上公告。因需求特殊等原因導致採購活動失敗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中央預算單位調整需求標準,並重新組織採購。
辦法還規定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配置標準的制定和適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原標題:協議供貨採購量不得超過10%)
(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