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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張曙光利用先後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錢款摺合共計4700餘萬元。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張曙光表示當庭認罪。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期宣判。
昨天上午9點30分左右,張曙光被法警帶上法庭。他穿了一身黑色衣服,未佩戴械具,背微駝,與平日一頭黑髮不同,昨日庭審時的張曙光頭髮已經變得花白,但精神狀態尚可,語言表達思路清晰,神態也安然自若。
檢方指控,張曙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收取款物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共13起犯罪事實。檢方認爲,張曙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瞭解,在昨天的庭審中,由於涉案卷宗較多,公訴人用手推車推着證據到了庭上。對於檢方指控,張曙光平靜地表示承認全部指控,只是有些細節問題還要再向法庭陳述。
據瞭解,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是在今年7月16日對張曙光提起公訴,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月19日立案,9月5日進行了庭前會議,因爲案情重大,爲了負責,二中院曾3次退回起訴,檢方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張曙光稱他在法庭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對自己所犯的罪,有了深刻的認識。他說,上個世紀80年代初,他在日本研習的時候,便有了一個高鐵夢:什麼時候讓中國人也坐上高鐵。此後,自發展高鐵開始,在不到10年的時間,中國形成了自己的高速鐵路體系,這都是中國人自己的技術、自己的品牌,我們圓了高鐵夢。說到中國鐵路發展時,他突然擡起手擦了擦眼角,“我對不起我85歲的老父老母。(自從幹了高鐵)10年了,我沒有和我的老父老母吃過一頓飯,原諒我吧。”
庭審探訪一
稱在“藍箭”問題上“順水推舟”並非推波助瀾
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前6起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在檢方指控的張曙光13起犯罪事實中,收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1050萬餘元賄賂是張曙光時間跨度最長的一起受賄。
檢方指控,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先後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託,爲上述公司解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
對此,張曙光說檢方指控他收受錢財確有其事,他也認可受賄,但在“藍箭”繼續使用問題上,他表示他只是“順水推舟”。“我與楊的父親是老鄉,他請求我爲藍箭解決出路,當時我主管車輛。之後我向劉志軍建議在偏遠的成都鐵路局使用藍箭列車。”
張曙光表示,因爲“藍箭”得到劉志軍的認可,8列“藍箭”列車被調到成都鐵路局使用,在整個過程中,他沒有刻意爲“藍箭”做什麼,在整個事件中只是順水推舟,沒有推波助瀾。
楊建宇的書面證言中指出,張曙光喜愛收藏,爲了能獲得更多的訂單,他送給張曙光字畫、瓷瓶,送張曙光的情人10塊手錶、30萬元車款以及從2009年起每月給付張曙光的情人羅某1.6萬元工資。此外,他還幫助張裝修房子、購買傢俱,共計170萬元。
對於這些事實,張曙光當庭對受賄表示認可。
庭審探訪二
索賄參評院士兩次參評均失敗
檢方指控,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向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對此,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張曙光予以否認。張曙光表示是因爲自己與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是老鄉,是戈建鳴聽說張要參評院士需要錢,戈主動提出出錢,但數額是張提出的。他稱,爲了中科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200萬元,在申報院士失敗後,他又先後兩次向戈索要錢款,共計800萬元。此外,他兩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萬、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500萬,均與參評院士“需要花錢”有關。
據瞭解,張曙光自2007年開始申報中國科學院院士,但兩次均未評上。張本人並不做學術研究,爲了申報院士,2007年3月,張在一家五星級酒店,組織一批國內科研機構專家爲其寫書和申報資料。但2007年張曙光第一次參選時,以失敗告終。
2009年,張曙光捲土重來。這次他又重新組織人出版了三本著作,申報當年的中科院院士評選。但在中科院當年院士增選評選時,張曙光再次“飲恨”。
相關背景
昔日中國“高鐵第一人”妻子孩子在美國居住
現年56歲的張曙光是江蘇溧陽人,1982年從蘭州鐵道學院車輛專業畢業後,被分配至上海鐵路局蚌埠分局蚌埠車輛段工作,後任蚌埠車輛段副段長。1991年底,張曙光被調至鐵道部機車車輛局驗收室任管理工程師,1998年升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負責審批地方鐵路局的客車更新計劃和進京、進滬的列車時刻。
張曙光是劉志軍一手提拔的心腹。在鐵道部大規模建設高鐵過程中,張曙光被稱做領軍人物,有着“高鐵第一人”之稱。張曙光主要負責高鐵技術引進、鐵路裝備購買和招投標,曾在中國高鐵技術引進談判中擔任首席談判代表。
從2004年開始,張曙光的主要工作都圍繞着高鐵展開。劉志軍上臺之後,擱置前任已經鋪開的“網運分離”改革,並提出先發展再改革,鐵路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引進國外高鐵技術,實現鐵路“跨越式”發展,以解決鐵路運力不足的難題。
在劉志軍主導下,2004年至2006年間,鐵道部先後進行了三次重要的高鐵招標,即兩次動車合資招標和京津城際招標。三次招標過程中,鐵道部的操盤手正是時任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
據媒體報道,2011年2月,在劉志軍被免職後15天,張曙光被停職審查。此後有人舉報張曙光妻子王興在美國洛杉磯有佔地近3000平方米的別墅,在海外存有鉅款。
張曙光有“裸官”之稱,妻子王興很早就帶着孩子移居美國,早在上世紀末王興就在美國買房、開公司。
相關鏈接
原鐵道部窩案涉案人員情況
劉志軍,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2013年6月9日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受審,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爲人民幣6460.54萬元。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何洪達,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09年11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審,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張曙光,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2013年9月10日開庭審理,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錢款摺合人民幣共計4700餘萬元,法院將擇期宣判。
蘇順虎,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高級工程師。 2013年9月4日因涉嫌受賄2490餘萬元受審,法院將擇期宣判。
羅金寶,原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12月24日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受審。其非法收受10個單位和個人賄賂款物,共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以打獵爲名,私藏獵槍一支、子彈250發。法院將擇期宣判。
丁書苗,原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3年9月9日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公訴,其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爲23家投標公司中標了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收取共計30餘億元的“中介費”;並以回扣形式向劉志軍行賄4900萬元;安排數目不明的女子供劉志軍淫樂。目前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13宗罪
— 1 —
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先後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託,爲上述公司解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
— 2 —
張曙光於2004年至2006年間,利用先後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青島四方新誠至卓客車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慶凱的請託,爲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兩次收受楊慶凱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和1萬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 3 —
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先後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及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蘇州市蘇城軌道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發的請託,爲該公司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爲此,先後三次收受徐洪發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 4 —
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向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 5 —
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6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技國際招標公司總經理王康的請託,爲該公司的招標代理工作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多次收受王康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4萬美元和1萬歐元,共計摺合人民幣47萬餘元。
— 6 —
張曙光於2005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越勝的請託,爲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爲此,收受劉越勝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0萬元。
— 7 —
張曙光於2007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請託,爲該公司的技術產品應用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三次收受王建新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
— 8 —
張曙光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無錫市萬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談國良的請託,爲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務及貨款結算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兩次收受談國良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
— 9 —
張曙光於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的請託,爲該公司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爲此,收受陳丙玉給予的錢款人民幣500萬元。
— 10 —
張曙光於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遠的請託,爲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兩次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摺合人民幣57萬餘元。
— 11 —
張曙光於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請託,爲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57萬餘元。
— 12 —
張曙光於2010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請託,爲該公司的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爲此,收受金明南給予的錢款人民幣200萬元。
— 13 —
張曙光於2010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雙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美的請託,爲該公司與外方的技術合作等問題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兩次收受陳曉美給予的150萬港幣,共計摺合人民幣12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