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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日前報道的“楊柳青年畫侵權案”一案,於9月9日調解結案,被告李某向原告霍慶有致歉,並給付原告經濟補償3萬元。
本市玉成號畫社業主霍慶有訴稱,他的藝名爲“古一張”,在業內享有較高聲譽,曾獲得“國際民間工藝美術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楊柳青木版年畫代表性傳承人”等多項榮譽。“霍慶有版繪”這一名稱在行業中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被告李某未經霍慶有許可,即在其經營的南開區炳爍畫店生產、銷售假冒“霍慶有版繪”字樣的楊柳青木版彩繪年畫,給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爲此,要求炳爍畫店業主李某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霍慶有版繪”字樣的侵權產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該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表示同意協商解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李某保證以後再銷售原告產品時,從原告處直接進貨,對之前的行爲向原告霍慶有表示歉意;並當庭給付霍慶有3萬元經濟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