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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在招投標中幫助他人中標,藉此斂財200多萬元。9月11日上午,珠海斗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副科長黃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庭審現場,黃某自曝父母雙雙患癌症,家中欠債累累。
據瞭解,黃某在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擔任副科長期間,主要負責一些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以及驗收結算。
2010年,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負責實施橫琴新區紅旗村整治工程建設,黃某作爲上述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事先將工程招投標信息透露給趙某(另案處理),並利用其審批工程招投標的職務便利,幫助趙某承接到以上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項目。爲了感謝黃某給予的幫助,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趙某以銀行轉賬方式送給黃某的“好處費”20萬元轉入其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黃某將上述賄款據爲己有。
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1月,黃某利用負責驗收結算珠海日中企業有限公司承接的橫琴小豬山海堤歷史遺留工程、橫琴水文站碼頭蟹尾角土石方回填等多項工程的職務便利,先後索取、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樑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180萬元。該“好處費”同樣被分爲多次打入黃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2012年下半年,黃某又利用自己負責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門戶網站和辦公系統建設項目,並擔任該項目評委的職務便利,幫助陳某掛靠的廣州易豪軟件公司順利中標該項目。2012年9月和12月份,根據黃某的要求,陳某分別轉賬10萬元的“好處費”到黃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此外,黃某還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且多次收受“好處費”。據統計,黃某收受賄賂的金額達225.3萬元。黃某所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胞弟。
庭審中,黃某自曝父母雙雙得癌症,爲治療家中負債累累,而老婆又沒有工作,只好想辦法還這些醫療費。
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何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