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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報載,9月11日,清遠英德,一名3歲女童死於校車內。扼殺她的殺手是“遺忘”。她被接送的司機和老師“遺忘”於校車內,終在高溫曝曬下窒息而亡。最近,類似的噩耗頻頻傳來:5月23日,河南鄧州一名3歲幼兒悶死於校車內;6月17日,江西德興一名5歲幼兒昏迷於校車內,搶救無效死亡;8月29日,河南鄢陵一名3歲男童也窒息於校車內……近幾年來,全國至少發生了數十起類似事件,涉及湖北、安徽、廣東、陝西、山東等多省。
若是遭遇地震洪澇等天災,人們還可悲嘆大自然的暴虐無情;若是不幸罹難於疾患,人們或可詛咒病魔的殘暴。但在這些個案中,奪去這些花蕾一樣生命的,無一例外都是——遺忘!
看看英德小女孩鍾淼霖生命的最後一刻:當天,她被校車接到幼兒園後,司機未留意她有無下車,隨車老師也沒發現她落在車上,班主任發現她沒來上課,但也沒想到問一下隨車老師或與家長溝通。當校車司機下午洗車發現她被遺忘在車內時,她已在太陽曝曬下悶了近8小時。那天,當地氣溫高達35攝氏度。烈日下,嬌嫩羸弱的花蕾一點點地枯萎、凋零,不知道孤獨無助的小女孩經歷了怎樣的磨難和痛楚。而在這過程中,只要司機、隨車老師、班主任,任何一個人多往校車內看一眼——僅僅是看一眼,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近年來,校車安全事故頻發,公衆輿論大多聚焦於專業校車匱乏,校車質量不達標,以及校車行駛的優先權等問題。由此,國務院還於2012年專門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不少地方的政府也相繼推出政策,扶持專業化校車的發展,強化校車安全監管等。人們以爲總可鬆口氣了,孩子上下學路途的安全有保障了,誰能料到,缺少責任意識和嚴密流程監護的校車,依然奪命連連!
在文明社會,愛護兒童是一種可以取得最大共識的神聖觀念,即便那些“校車悶死幼兒”的責任人,也當無犯事的故意,但爲什麼給孩子保平安的校車卻屢屢異化爲扼殺孩子生命的工具?爲何言必稱“孩子第一”,內心也並不乏舐犢之情的人們,卻屢屢讓稚嫩的生命“意外”夭折?說到底,還是責任意識匱乏。作爲“監護人”的責任意識,不在細節上體現,所有的愛、呵護,便沒有根基,毫無意義。
學齡前的孩子既不會自我保護,又無自救能力,監護人的任何一個疏忽都可能釀成大禍。對於幼兒園等機構來說,除了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之外,最應做的,便是將監護責任程式化,落實在日常工作的每個細節中,不容任何紕漏。珍惜生命不要總是以生命的付出爲代價。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