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廣東省衛生廳昨日正式印發省藥品交易新規,對基藥交易、非基藥交易、藥品採購與配送、藥品交易監督管理等六方面內容制定了實施細則。記者發現,廣東省希望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對藥品招標價格進行限價、“殺價”的態度依然強硬。
根據新規,藥品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入市價由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對非基藥,同廠家同一品規取全國最低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標價的平均值,與廣東省現行採購價兩者之間取低值作爲入市價,最後採取“報價最低品種中標”的規則。對基藥,則採取“雙信封”評審制度,其中經濟技術標占10分,商務標占90分。可見整個藥品交易新規中,價格因素佔有主要地位,政府殺價的姿態強硬。業界普遍認爲,新規實施後,對大部分仿製藥企業而言,價格體系維護趨難。
據悉,以上規定和徵求意見稿並無大差異。而徵求意見稿從5月份公佈後,至今仍不斷受到業界批評和質疑。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五個醫藥行業協會曾聯合向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衛計委、藥監總局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時遞交了《關於〈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等文件的建議》,質疑“唯低價是取”的做法。 (記者陸志霖)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