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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器官9月1日起實行全國統一分配紅會參與宣傳但不再擔任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
本報訊(記者莫冠婷)廣東省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會議暨首屆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培訓班昨日在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舉行。記者從中獲悉,《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簡稱《規定》)9月1日正式實施後,移植器官實行全國統一分配。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以神經內外科醫師爲主的死亡判定專家組,獨立開展人體器官捐獻人生命狀態判定工作,要求各地10月1日前將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名單及其服務範圍的劃分方案上報備案。廣東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目前有16家,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表示,預計OPO名單不超過10家。
器官分配採取區域優先原則
《規定》明確,全國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今後全部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OPO及人體器官移植醫師不負責器官分配,也不得參與人體器官捐獻人死亡判定工作。
中國將逐步建立“N+1”體系:“1”即“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N”則是分佈於全國各地的器官獲取組織(OPO)。OPO獲取的捐獻器官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確保捐獻器官的溯源性。考慮到遠距離運輸可能發生一系列變化,器官分配採取區域優先原則。
廣東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張偉表示,廣東將在10月1日前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OPO名單及服務範圍,“OPO的數量越少越好,預計不會超過10家”。
協調員必須有臨牀工作經驗
原衛生部曾委託紅十字會開展器官捐獻工作的宣傳動員、協調見證工作。大部分器官捐獻協調員是從紅十字志願者、義工發展而來,無醫學專業背景。《規定》實施後,紅會在器官移植中的工作也被重新修正,各級紅十字會不再擔任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身份,但可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規定》要求,今後爲人體器官捐獻行爲進行見證的器官捐獻協調員必須是執業醫師或註冊護士,具有一定的醫學學歷和具有兩年以上臨牀工作經驗,主要職責包括積極發現潛在的器官捐獻者、參與醫學評估與維護器官捐獻、協調器官獲取與運送等6大職責。
將設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
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收費標準,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各OPO的配合下,確定捐獻器官獲取、保存、運送、檢驗、器官分配系統與人體器官移植科學註冊信息系統維護等相關服務收費標準。對此,張偉表示,廣東省衛生廳將與廣東省物價局儘快制定相關細則。
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將設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酌情給予器官捐獻家庭實施人道主義救助。人道救助是否會讓器官捐獻沾染“買賣氣”?張偉表示,人道救助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其家人的關懷,特別是一些經濟困難的器官捐獻者。他呼籲政府層面設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動員社會重視器官捐獻,基金應在陽光下運作,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