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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更好的貫徹和落實今年起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二分院對二審監督辦案中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時所使用的《被告人權利義務須知》與《證人權利義務須知》進行了整體修訂。將原有文本與新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逐條比對,刪除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入與新法相對應的內容,修正原有的不規範用語。通過此次修訂,新採用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權利義務須知》和《證人權利義務須知》做到了既符合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又緊密貼合刑事二審的工作實際。檢察機關通過書面文本的形式,在訊問或詢問之初,就將原審被告人和接受詢問的證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及所承擔的訴訟義務予以明示,讓其對自己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有了清楚的認識和了解,從而能夠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證刑事訴訟程序依法順利開展。(通訊員王婷婷劉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