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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住房保障監管工作,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促進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日前本市頒佈實施了《天津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在原有的《天津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基礎上,徵求多方意見建議後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全文共分爲五章三十一條,依據《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三種住房”的政策框架制定,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辦法》規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的指導、推動、協調等具體工作;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住房保障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市民政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收入(財產)覈查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協調區縣民政部門開展收入(財產)覈查工作;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住房保障收入(財產)覈查工作,指導各街道(鄉鎮)開展住房保障收入(財產)覈查工作。《辦法》還對上述部門和單位承擔的具體監管職責作了詳細規定。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住房保障監管的範圍和類別。住房保障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對補貼類保障政策、住房類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及與住房保障相關的其他行爲進行的監督和管理。《辦法》在將以“三種補貼,三種住房”爲主的住房保障政策執行全過程納入監督管理範圍、明確13項監管內容的同時,還規定住房保障監管部門針對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情況變化申報、年度申報以及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年度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利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對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保障方式變更或銜接以及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涉及的檔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監督管理方式以及追責措施。按照《辦法》規定,住房保障監管部門採取多種方式,對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日常、定期、專項和委託監督管理。在進行住房保障監督檢查時,涉及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區縣監督管理部門、受託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監督管理情況上報市國土房管局,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市國土房管局對其工作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保障性住房銷售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行爲,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處理。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其工作人員、住房保障對象、中介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行爲,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和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已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對投訴和舉報的住房保障違法違規行爲,將依照職責及時覈查並依法處理。(通訊員吳梅 周軼洲 蔡潔)
附:住房保障監督舉報電話
市國土房管局23394500
和平區房管局23329370
河西區房管局28138773
河東區房管局84122081
河北區房管局26293509
南開區房管局27228633
紅橋區房管局87724222
津南區房管局28395643
東麗區房管局84375150
西青區房管局27916803
北辰區房管局26918598
塘沽房管局66897437
漢沽房管局25696206
大港房管局25990778
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局25201111
武清區房管局59618898
寶坻區房管局59285815
薊縣房管局29143548
寧河縣房管局 69116189
靜海縣房管局2894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