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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9月15日新華社報道,海航旅業郵輪遊艇管理有限公司屬下“海娜號”郵輪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人員2309人,其中游客1659名,全部滯留船上。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沙鋼船務以法律糾紛爲由,向濟州地方法院申請扣押船舶。
明明是兩家中國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卻讓無辜遊客和船員作爲人質被扣押在異國他鄉,這樣的情節着實讓人瞠目結舌。
更匪夷所思的是,沙鋼爲何會選擇這樣一艘載滿遊客的郵輪申請他國法院扣押?難道是以2000多名遊客和船員的自由,作爲自己討債的“利器”?遊客的人身自由怎可成爲一家企業要挾還債的籌碼?難道除此之外,就沒有任何別的辦法嗎?要債歸要債,以近乎“綁架”的方式要債,在法律上毫無問題嗎?海航固然要對被滯留的遊客做出賠償,沙鋼則更應該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
兩家企業打架,最後被打得鼻青臉腫的卻是無辜者——像這種“公司打架,消費者捱打”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如果說雙方的糾紛是一場賭局,那麼賭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作爲善意第三者的公衆利益。比如,某地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在電費上有糾紛,於是供電公司把供水公司的電給停了,結果全城大停水。在類似事件中,打架的企業都自我感覺良好,誰也不怕誰,而受傷的公衆甚至得不到一聲道歉。
公衆利益屢屢成爲被“綁架”的對象,這種現象不能肆無忌憚地繼續下去。說到底,一些企業之所以這麼做,還是因爲違法成本太低——受傷公衆不僅是無故捱打,而且是“打了白打”。不得侵犯公衆利益,不以損害公衆利益作爲博弈的籌碼,這是任何企業處理糾紛都須堅守的底線。破了這個底線,就應該被嚴懲不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和那些爲了個人恩怨而報復社會傷及無辜的人,本質上沒有區別。(舒聖祥)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