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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些應屆畢業大學生近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繳納公積金的問題。針對他們諮詢的“自己處於試用期,而單位不給上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公積金管理部門人士給出了回答。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明確回覆: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爲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爲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今年繳存比例爲11%,單位可以根據本市政策及自身經營情況申請提高或降低比例,最高15%最低5%。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月工資×比例)×2。假如單位繳存比例爲11%,職工首月工資3000元,這樣他的月繳存額爲3000×11%=330元,單位和個人各交330元共660元。對一些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爲,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劉英潮 通訊員王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