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資優天纔香港大學博士男生沈迷色情,3度在輕鐵偷拍裙底最終被捕,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豈料男生不知悔改,在服刑期間更變本加厲,以微型攝錄機偷拍10名女子裙底片段,合共194張裙底春光照片。裁判官慨嘆,如被告不建立正確人生態度,未來或會變成高智商智能型的罪犯,危害社會,決定處以監禁式刑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黃聖淇現年23歲,被控在本年6月7日至7月10日期間,於便利店、書店、巴士車廂、行人天橋梯間、輕鐵月臺等地,偷拍得194張裙底春光照片或片段。7月10日早上,有巡警行經屯門石排輕鐵站月臺,見被告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被告所持的微型數碼相機內發現案中照片或短片,相信受害女性多近10人。
服刑間再拍194張裙底照
辯方昨(19日)求情稱,被告得悉心理報告評定他重犯機會率高後,明白行為傷透父母的心,對自己再犯感到抱歉及內疚,願意接受心理治療,透過社會服務令改過自新,希望法庭再給予他機會,讓他繼續博士課程。
裁判官蔡順昌指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因為成績優異變得過於自負,性觀念亦有偏差。同時被父母過分保護及溺愛,以至一錯再錯。如被告不能建立正確人生態度及改變自己,只會沈淪,將會變成危害社會的高智商智能型罪犯。被告當日在港大計算機工程學系以一級榮譽生畢業,之後可跳級直昇博士課程,反映出被告的纔華。可惜,被告在判社會服務令時重犯,顯示刑罰及心理輔導不足以糾正被告的不正當欲望,決定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黃聖淇正攻讀港大工程學院計算科博士學位,目前已被港大停學。據資料,被告為家中獨子,其父已年67歲,任職售貨員,其母為主婦。被告父母家教甚嚴,不過被告學業成績出眾,令被告感到自負,認為毋須與他人交流,養出不合群性格。
被告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間,因3度偷拍裙底被捕被起訴兼罪成,原被判入獄2個月,但父母為他上訴,本年4月,高院法官馮驊重新檢視案件,基於欣賞被告纔華,決定給予被告機會,改判社服令200小時,及進行心理輔導。可惜被告不知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