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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因停車擋道而產生的“口角”,結局卻是奪去了一條幼小的生命。案件審理中,摔死女童的凶手韓磊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但世上沒有治“一時衝動”的後悔藥,任何借口都不能成為戕害無辜的理由。今天上午10時,“大興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餘刑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窩藏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兩年,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宣判現場
法院認定
韓磊有殺人故意
韓磊、李明一臉平靜地被帶入法庭。和上次開庭一樣,韓磊申請在被帶進法庭後,眼睛一直注視著旁聽席,待看到自己想見的親屬後,點頭示意了一下。
被害人及家屬仍沒有現身。
此前庭審爭議的焦點是韓磊在作案時,主觀上是否意識到摔的是一個孩子。法官今天宣讀的判決書中,認定了韓磊泄憤報復的殺人故意。
法庭根據所有物證、人證,判定韓磊在作案前後都能准確向李明指路線,說明其處於言行正常狀態。韓磊在案發後能准確訴述和李某爭執的全過程,最重要的是嬰兒車中是一個99厘米的嬰兒,況且有路燈照明,韓磊在摔孩子時是繞到嬰兒車前,可見韓磊在案發時並沒有喪失意識。因此,法院認為近視眼、醉酒以及韓磊辯護人提到的低血壓等因素都不能成為韓磊否認自己摔的是嬰兒的理由。
關於被告人韓磊辯護人提出的韓磊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韓磊在主觀上具有泄憤報復的殺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幼兒死亡後果發生有意為之,且動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韓磊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法院對於韓磊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鑒於被告人李明案發後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庭審中韓磊、李明均供稱韓磊上車後李明曾有讓韓磊下車的言語,法院決定對李明從輕處罰。
原告律師馬騁在9月16日的庭審中明確表示不同意法庭調解。但在宣讀刑事判決之前,法官首先宣讀了本案附帶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申請撤回對被告人韓磊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16日開庭審理時,韓磊一再表示自己的悔恨,表示自己“無意去傷害一個孩子”,今天在聽完法官的宣判後,仿佛早已料到了這個結果,韓磊微微低頭、表情鎮定。在被法警戴上手銬的那一刻,韓磊的表情仍舊沒有一絲變化,只是回頭向旁聽席望了一眼。在被帶出法庭時,韓磊朝旁聽席的朋友揮手,並微微點頭示意。之後,他步履穩健地離開了法庭。
另外,韓磊拒絕了多家媒體的聯合采訪,且沒有說明原因。
案情回放
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後,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
7月24日,被告人韓磊在房山一洗浴中心被抓獲歸案。
7月25日,被告人李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7月26日,北京天壇醫院院方宣布被摔女童孫某某則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8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移送一分檢審查起訴。
8月20日,此案由一分檢起訴至一中院,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韓磊提起公訴,並建議對韓磊從重處罰。
8月26日,一中院對外通報,大興摔童案已立案審查完畢,正式受理此案。
9月16日,“大興摔童案”公開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被告韓磊、李明出庭受審。
庭後采訪
韓磊律師:支持韓磊上訴
庭後,韓磊口頭向法官表示自己會上訴,但法院表示要以接收到其書面申請為准。宣判結束後,記者采訪了韓磊的辯護律師成准強,成律師表示自己今天下午或明天將與韓磊見面,“我會建議韓磊上訴”,成律師向記者說:“今天的判決結果對事實的認定我還是持否定意見,特別是法院對案發時的邏輯認定並不符合事實。”
“你們看過他的寫的小說嗎?你看過之後就會知道,能寫出這樣文字的人是不會殺人的”,在采訪結束時,成律師給了記者一份韓磊自傳體小說《昔我往矣》的節選復印件,章節的名字是《十八歲的愛情》,裡面關於主人公有這樣一句話:“在那個十字路口上,他感受到了命運變幻無常,在那個十字路口上,又有多少個陌生人改變了他們的命運呢?”
一語成讖,7月23日晚,韓磊的命運就此改變,也改變了另外一個無辜家庭的命運。
韓磊朋友:他的悲劇是社會造成的
記者采訪了韓磊在進法庭時點頭示意的一個人,他自稱是韓磊的朋友,他表示,自己將會聯合韓磊的辯護律師支持韓磊上訴。
“韓磊今天的所作所為是這個社會造成的”,韓磊的朋友說:“自從他上次因為盜車被判處無期徒刑開始,他就已經被這個社會毀了。”
除此之外,韓磊朋友還認為韓磊這個人很敏感、脆弱,在獄中曾多次試圖自殺,“他怎麼可能殺孩子呢?”
但是當記者問,韓磊背後的這些因素能成為他殺人的原因時,這位男子表示:“這些不能成為他殺人的理由,但是韓磊喝酒會失控,他不是主觀故意的。”(記者吳青瑜張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