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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7·23大興摔死女童案”作出一審判決,韓磊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案發後駕車帶韓磊離開現場的李明由於尚在假釋期內,法院以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庭審階段曾聲稱“欣然接受死刑”的韓磊向主審法官表達了上訴的意願。
判決現場:韓磊招手朋友落淚
上午9點,距離宣判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已經有媒體陸續到達法庭。9點40分,被害女童的家人先走進了法庭,女童的父母仍未現身。9點55分,宣判開始前,韓磊的兩位朋友纔同韓磊的律師一同走進法庭,三人一邊走一邊低頭交流。
為保證庭審安全,法院特意安排韓磊方的親友與女童家人分坐在旁聽席的兩端,還有法庭工作人員坐在中間,將兩方親友分隔開。
上午10點,韓磊和李明一同被帶進法庭,聽候宣判。
同開庭審理時一樣,第一個走進法庭的韓磊先向旁聽席上尋找,在看到朋友後,韓磊向朋友招了下手,並點頭示意。
隨後,主審法官用了15分鍾時間,宣讀了這份長達5000字的判詞。判詞中,除了寫明法院通過庭審查明的事實真相,還就庭審中控辯雙方的幾個爭議焦點問題逐條進行了分析。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以窩藏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兩年,同時撤銷假釋,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對李明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宣讀判詞時,旁聽席上韓磊的朋友起初一直坐在椅子前部直著身子認真傾聽,而當法官對韓磊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逐一分析並表示不予采納後,朋友無力地靠回到椅背上。
聽完死刑判決,韓磊臉上仍然看不出任何情緒,甚至在被帶出法庭前,仍不忘向旁聽席上的朋友招了下手,由於雙方距離較遠,因此未做任何言語交流。而此時,韓磊的朋友卻已是淚流滿面。
凶手韓磊:曾經但求一死判後想要上訴
韓磊此前曾多次表達過“但求一死”的願望。
早在韓磊在看守所接受檢方訊問時就曾表示:“這件事情到現在我解釋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釋什麼,我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同時哭訴稱:“造成孩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的,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在隨後的庭審階段,韓磊在表達自己對死者家人的歉意時也曾提及:“造成孩子死亡的事實我也無法接受,假如我的生命能夠換回孩子,我一定毫不猶豫。”“孩子確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覺得只有一死纔能解脫我的痛苦。”
昨天宣判後,韓磊的朋友提出要上訴,而韓磊的辯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該宣判結果在意料之中,但仍將在下午同韓磊會見時,積極建議韓磊上訴。
而宣判結束後,眾多媒體也沒有離開法庭,等待采訪被告人韓磊。原本初步表示可以接受采訪的韓磊,卻臨時變卦,拒絕接受采訪。
記者了解到,宣判後,韓磊提出要同此案的主審法官談談,並口頭提出了上訴的意願。
女童父母:曾經拒絕調解判前撤回民訴
昨天,法官在宣讀刑事判決之前,首先宣讀了一份附帶民事裁定。9月16日本案開庭審理後,被害女童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一中院申請撤回對被告人韓磊的附帶民事起訴。
法院經審查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申請撤回起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裁定准許其撤訴。此前在庭審階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韓磊提出273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並拒絕調解,要求對韓磊嚴懲。
記者了解到,刑事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向被害人一方給予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並取得對方的諒解,將是量刑時的一個考量情節。
對於女童父母突然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是否是希望求得法院嚴懲韓磊,女童父母的代理人未作明確回答,只是告訴記者,庭審時提出民事賠償是正常行使訴訟權利,而庭審後撤回賠償要求,則是因為女童的父母認為任何賠償也不能消除其內心的痛苦,因此韓磊方給予的任何賠償都“沒有任何意義”。
而韓磊的朋友昨天在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案發後,韓磊的父母也曾想當面向女童的父母道歉,並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賠償,遭到拒絕。(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