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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政府網站發佈了今年12月1日將實施的《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今後,徵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徵地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按期交地。
據悉,被徵地農民年齡不同,參加社保方式也有區別。16週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徵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爲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16週歲以上至60週歲(勞動年齡段)的,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0週歲以上(養老年齡段)的,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記者馬金)
(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