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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遭遇婚託是件極痛苦的事,因爲失去的不僅僅是金錢,還有感情。市民劉女士就是這樣一名受害者。她相信一家婚介所的“跨國婚介”宣傳,先後交了41900元費用後,被對方安排先後與數名老外相親,都無果而終。女人的直覺告訴劉女士,問題並不僅僅是對方沒看上她這麼簡單。劉女士懷疑遇到了婚託,將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退還服務費用。
此時,劉女士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請司曉楠律師作其代理人。可能是遭遇騙子之後的思維慣性,劉女士初次與律師溝通時,並不是完全信任。但隨着律師工作的開展,委託人對律師爲其案件的努力表示認可。一審,法院採納了律師意見,認定原被告簽訂的服務合同無效,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返還原告41900元。
婚介所不服上訴。二審期間,劉女士繼續委託擊水律師事務所代理,經過律師努力,二審維持了一審原判。
律師點評
擊水律師事務所司曉楠律師認爲,被告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違反了國家關於限制經營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我國嚴禁成立涉外婚介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不得播放或者刊登涉外徵婚廣告,不得張貼或者散發此類徵婚廣告。這個《通知》是迄今爲止國家就婚介機構管理下發的唯一具有指導意義的文件。本案中,被告爲原告提供涉外婚姻介紹服務,並向原告收取服務費41900元,是以營利爲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違反了我國國家限制經營的規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婚姻諮詢與翻譯服務合同》是無效合同。被告因此取得的服務費41900元應全部返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