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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這是一起財產返還案件,它雖是個標的額7萬元的小案子,卻頗費周折。案件打了一審又打二審,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又打了重審的一審程序,近日,重審一審判決作出。擊水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定呂慧賓律師為其代理重審一審,扭轉了案件結果,維護了原告的權益。
原告女與被告男曾是男女朋友關系,二人都曾有過婚姻,並在前段婚姻都有孩子,後來二人同居。2007年1月,原告的兒子因被打傷獲得7萬元賠償金。因原告的兒子未成年,錢款存在原告名下。當時的開戶和存款手續是在被告幫助下辦理的,原告將存折放在家中立櫃裡。幾年後,原告與被告分手。
2011年六七月份,原告發現存折不見了,去銀行查詢,得知在2007年1月,也就是存款當月,這筆錢已被取走,並辦理了銷戶手續,原告猜測是被告取走的。原告找到被告核實情況,被告承認取了錢,並稱用那筆錢買車了,車在自己兒子那裡。原告找被告的兒子要車,被告的兒子不給,說車是被告買的,登記在被告名下。
原告只得報警,表示自己的存折被盜,並懷疑是被告盜走了。公安部門在調查核實過程中,被告承認從原告的存折裡取了款,但稱經原告同意,當時原告在場……公安部門經處理沒有結果。原告將被告起訴,要求返還錢款。一審判決認為:原告的存折設有密碼,在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存折被盜的情況下,被告取款的行為視為經原告認可,最後駁回了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呂慧賓律師在法庭上發表代理意見,原告對存款享有佔有、適用和收益的權利,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他人不得侵犯。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授權其代替取款的證據或者事後表示認定的證據,也就是說,單憑“知道存折密碼就推定經原告同意”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意見,重審一審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返還7萬元。
律師點評
亮點不在結果而在過程
談及本案亮點,呂慧賓律師認為,不在結果,而在過程和辦案思路。本案中,律師從一審事實不清的角度入手,指出一審中被告陳述的矛盾之處。律師除了在法庭上為代理人爭取權益,還運用多種辦案思路,例如建議原告在院長、庭長接待日去把情況說明,進行多方爭取。事實證明,利用這些合法的渠道反映問題管用,而且讓原告重拾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