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攝影張家民
天津北方網訊:爲了裝修自己家的聯體別墅,一名國家工作人員向曾經找他“辦事”的人借款10萬元。該行爲被檢察機關認定爲受賄。昨天,該工作人員在和平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間,被告人宋某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某單位流通促進處主任科員,負責加油站、成品油經營許可和行業管理,利用負責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的職務便利,在辦理大港區某加油站企業法人變更、遷建延期、重新選址的審批過程中,受該加油站總經理竇某的請託,爲其謀取利益。2010年8月,宋某以借錢爲名,收受竇某現金人民幣10萬元。針對該項起訴,被告人宋某辯解道,他是因裝修新房缺錢而找竇某借錢,當時他提出給竇某打欠條,但竇某說不用了。公訴人宣讀了竇某的證言。竇某稱,他跟宋某交情很淺,從心裏不願意給他錢。但因爲自己沒立即答應,宋某對他“明顯冷淡”了,所以他才“借錢”給宋某。他當時是“不得不給,不敢不給”,這哪是借錢啊!分明就是要錢。他當時也沒指望宋某還錢。庭審中,公訴機關還指控了宋某其他兩項數萬元的受賄事實。
經羣衆舉報,反貪部門對宋某進行調查,宋某交代了受賄事實。贓款已被宋某全部揮霍。本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宋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法院將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記者 張家民 任飛 吉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