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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在中國公開徵求意見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因要求沐浴場所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
“我認爲《辦法》體現出的‘歧視感’與此前發佈的一些法律法規精神有所衝突。”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說。
劉東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講,《艾滋病防治條例》早已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數據顯示,中國已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近50萬例。中國於2006年出臺《艾滋病防治條例》,旨在明確政府和個人艾滋病防治的權利與義務,併力求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人權,實現其權利義務的平衡。
然而,中國不少普通民衆卻認爲沐浴場所禁“艾”很有必要。供職於一家外資企業的濟南市民王建國說,要是有人感染了傳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就應該老老實實待在家裏,不應去沐浴場所等公共場所。
目前,由新浪網發起的“你如何看我國擬禁艾滋病人進公共浴室規定?”的網絡調查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爲《辦法》作出了“聲援”。截至記者發稿時,這項調查中已有25679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72.4%選擇“支持,爲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慮,應該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22%選擇“不支持,禁止艾滋病人入浴帶有嚴重的歧視色彩,且艾滋病病毒通過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膚的接觸是不會傳播的”,其他網友選擇“不好說”。
但在一些專業人士眼中,沐浴場所禁“艾”並沒有科學依據。濟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師漫認爲,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接觸傳播是目前艾滋病傳播的主要渠道。如果艾滋病人僅僅是進入沐浴場所洗浴而不發生其他行爲,不會導致艾滋病傳播。
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最新報告也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國新報告的艾滋病感染者中90%是通過性途徑傳播的,近9%是通過吸毒傳播。北京民間防艾組織中國彩虹健康中心負責人肖東告訴記者,迄今沒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曾有人是因爲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除非在洗浴過程中發生高危性行爲。
不僅如此,多位相關人士向記者反映,此項禁“艾”規定雖然“看上去很美”,並且有較多民衆支持,但真正落實起來很難,也無法達到預定目標。
“豎起警示牌容易,可能連幾分鐘都用不了。但是,怎樣才能區別開患病者和健康人?難道還要我們去檢查顧客的健康證嗎?”採訪中,北京,山東等地多位沐浴場所負責人都向記者表達了類似的意思。
不少人士認爲,這項禁“艾”令既無科學依據,也無現實操作性,還無人性關懷,折射出公衆的“恐艾症”根深蒂固。
“這樣的規定是想讓我們遠離艾滋病,還是遠離艾滋病人?顯然它已經做到了後者。”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馬廣海、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等人認爲,一個國家的各項制度,應該努力讓每一位公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而不是相反。
事實上,中國近年來有許多社會知名或愛心人士與艾滋病患者握手,擁抱,一同吃飯活動,爲減少“艾滋歧視”做出不懈努力。但也有不少人認爲,減少“艾滋歧視”不只是握手擁抱那麼簡單,還需要公衆切實轉變觀念,共同努力。(記者潘林青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