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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瞭解到,爲進一步讓利於民,減輕羣衆購房負擔,擔保公司研究確定,從11月1日起,本市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下調。
據瞭解,根據《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0]108號)、《天津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辦法》(房市[2010]331號)和天津市物價局下發的津價房地[2002]287號的規定,該擔保公司爲借款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收取擔保服務費。按照市物價局覈定的收費標準,計費採用單一費率、躉交躉收的方式,按擔保貸款每年年初本息餘額乘以年擔保費率的累計數確定,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年擔保費率爲0.1%。2009年2月1日,爲配合市政府扶持房地產市場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減輕百姓負擔,本市對於公積金(組合)貸款,重新覈定收費標準,實行簡便易算的收費係數方式,比原市物價局覈定的收費標準降低20%。十多年來,已爲50多萬戶購房羣衆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此次下調擔保費主要是指,從2013年11月1日(以擔保費現金送款單日期爲準)起,對於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15%;對於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爲被拆遷人),及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購房資格),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公積金管委會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費50%補貼外,剩餘50%擔保費由市津房置業擔保公司給予補貼。
截至目前,擔保費下調工作已完成與市公積金中心研究確定方案、組織收費調整測算、協調各銀行、組織培訓、登報公告等相關事宜,自11月1日開始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通訊員吳梅 劉叔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