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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日,天津市地稅局公開發布《關於調整我市2013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公告》,確定從本月起調整今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7月1日起,本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16350元的,將超過標準部分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併入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該標準比去年提高了1842元。
記者瞭解到,標準繳付是指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2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450元,3倍即爲16350元。單位和個人不超過本市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稅。單位爲個人不超過本市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超過部分同樣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稅。該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30日廢止。記者金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