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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減輕群眾購房負擔,從今天起,本市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准基礎上下調。
據了解,根據《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0]108號)、《天津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辦法》(房市[2010]331號)和天津市物價局下發的津價房地[2002]287號的規定,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為借款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收取擔保服務費。此次下調擔保費主要是指,從今天(以擔保費現金送款單日期為准)起,對於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擔保費在原有收費標准基礎上下調15%;對於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為被拆遷人)以及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並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購房資格),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公積金管委會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費50%補貼外,剩餘50%擔保費由市津房置業擔保公司給予補貼。 (記者劉英潮 通訊員吳梅 劉叔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