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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頡建瑋,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獲得資質提供幫助,並以此受賄共計12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頡建瑋有期徒刑10年。
據悉,頡建瑋也是住建委窩案中最後一個被判刑的人員。此前,劉宇昕和羅曉傑已相繼獲刑,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獲刑12年,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傑獲刑10年半。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指控
女副主任涉嫌兩筆受賄
今年40歲的頡建瑋,北京人,案發前,擔任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2012年5月16日,頡建瑋因涉嫌受賄罪被羈押,同年6月1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市檢一分院取保候審,後又於2013年3月4日被逮捕。
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頡建瑋涉嫌兩筆受賄。其一是,2010年至2011年,頡建瑋利用擔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評審專家的職務之便,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傑(已判決)的請托,為昆山公正建設諮詢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等企業申請獲得相關資質提供幫助。為此,頡建瑋收受羅曉傑給予的8萬元。
其二是,2010年至2011年,頡建瑋利用擔任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職務之便,接受王某的請托,為北京宇立誠建築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企業申請獲得相關資質提供幫助。為此,頡建瑋收受王某給予的人民幣4萬元。
據了解,案發後,頡建瑋已退繳全部贓款。
-案情
1
憑借資質評審身份提前透露審查消息
頡建瑋從2007年8月開始,擔任住建部施工、監理、招標代理三類企業資質的評審專家。2009年,其在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施工處借調工作期間與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的羅曉傑熟悉。2010年羅曉傑知道她是住建部的資質評審專家後,就請托她關照一些企業。
頡建瑋說,對於羅曉傑請托她關照的企業,如果她剛好審查這些企業,她會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標准方面予以放寬,並且提前把審查的消息透露給羅。如果其沒有審查這些企業,其會找其他評審這些企業的專家,讓他們予以關照。
羅曉傑稱,當時她讓作為住建部評審專家的頡建瑋,在評審企業資質過程中,向她提前透露審查結果,並對她提供的多家企業在審查過程中予以關照。按照羅曉傑的回憶,頡建瑋一般是通過手機短信告訴她相關企業的評審情況。為了感謝頡建瑋,她先後3次給予頡建瑋8萬元。其請托頡建瑋幫助過江蘇鴻成公司、內蒙古華晨公司、江蘇昆山公正公司,還有重慶建安公司、重慶群洲公司等企業。
頡建瑋說,按照住建部的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不允許評審專家互通評審信息、與申報企業有關人員接觸、參加宴請收受錢物、向評審企業透露評審信息、以專家的名義對外提供諮詢。
2
接受銀行職員委托放“借證”企業過關檢方指控顯示,頡建瑋2010年6月,到北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大廳工作,後於2010年12月起擔任綜合服務大廳副主任,主要負責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方面的工作。她在市建委綜合服務大廳工作期間認識了某銀行職員王某。
頡建瑋為王某提供的幫助,就是讓申報企業順利通過資質審查。具體說來,一是提前審查需要關照的企業資料,加快對關照企業的審批速度;二是如果發現需要關照企業的一些小問題就及時通知補正;三是及時告知企業的審批結果,提前透露相關審批信息。
據王某講,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他因為北京瑞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明泰宏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泛亞中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宇立誠建築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時代前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盛玖宏防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東方盛業建築拆除有限公司、聖龍恆基(北京)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申請資質的事情找過頡建瑋幫忙。
“當時,我跟頡建瑋說過讓她幫助的企業中存在‘借證’的情況。”王某解釋稱,所謂“借證”是向別人借各種工程人員資質證書和建造師證書,這些人都不是申請資質企業的員工,只是借用他們的證書放到企業的資質申請材料裡,以通過資質審核。
因為在資質審核過程中,對具有各種工程資質和建造師資質的人員數量有要求,而許多企業都達不到這個數量,因此就需要通過“借證”來通過資質審核。
王某說,頡建瑋只是要求這些借來的證書是真實的,不能是假的。比如時代前研在資質審查過程中,其跟頡建瑋說過“借證”這種情況以後,她就沒有要求被抽到的人員必須都來參加現場審核資質。
大概在2010年9月份左右,王某給頡建瑋發短信說,感謝她為企業辦理資質方面提供的幫助,想給她建行卡裡存些錢,讓她把建行卡的卡號告訴其,後來頡建瑋就把她建行卡的卡號通過手機短信給其發過來了。
為感謝頡建瑋在這些企業申請資質過程中提供的幫助,並為了以後其他企業申請資質找她幫忙,王某分4次每次1萬元給頡建瑋的建設銀行卡上存了4萬元。
-判決
未能認定自首二審維持原判
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企業資質審查處處長稱,2005年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制定了“資質審查八項制度”,其中一項就是專家管理制度。
2010年,在相關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住建部制定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組織專家進行企業資質審查前,專家都要簽訂工作紀律承諾書和保密紀律承諾書等。
頡建瑋也承認,住建部的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允許評審專家互通評審信息、與申報企業有關人員接觸、參加宴請收受錢物、向評審企業透露評審信息、以專家的名義對外提供諮詢,但她沒能扛過一個“貪”字。
此案開庭審理時,頡建瑋對起訴書指控其受賄的事實予以認可,但辯解稱,雖然她為羅曉傑和王某請托的企業提供了幫助,但其並沒有對這些企業放松標准。
頡建瑋的辯護人稱,頡建瑋的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犯罪前科,而且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另外,頡建瑋還已全部退回涉案贓款,建議法庭對頡建瑋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市一中院審理後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頡建瑋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後,頡建瑋不服,上訴至市高院。市高院審理後認為,頡建瑋明知羅曉傑對其具有請托事項,仍利用職務便利,為羅請托的相關企業在申報行業資質昇級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錢款,其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受賄罪的主、客觀要件。另外,頡建瑋在接受組織調查和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並未主動交代涉案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因此,市高院駁回頡建瑋的上訴,維持原判。
-窩案相關案件
劉宇昕、羅曉傑已被判刑
劉宇昕(職位最高、受賄金額最高的官員)
住建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原副司長,曾任建設管理司建築業發展處處長、施工監管處處長、建築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等職務。在此次住建部曝出的有關資質審查窩案中,劉宇昕是最早被逮捕、職位最高、受賄金額最高的官員。
據法院認定,劉宇昕在2000年至2011年4月,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插手或者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為利益相關企業辦理資質、承攬項目等提供幫助,進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車、美元、名表等共288萬餘元。劉宇昕被法院一審判處12年徒刑,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羅曉傑(辦完退休手續後被舉報)
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生於1954年。2011年7月6日,因為年齡原因被免去相關職務,順利辦完了退休手續。因接到舉報,2012年5月15日,已經退休的羅曉傑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後被公訴。
據指控,羅曉傑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綜合處調研員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全安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的請托,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周某給予的45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羅曉傑有期徒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