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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和睦鄰居只因3歲孩子直呼大人小名而引發肢體衝突,受傷的史某爲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兩萬餘元。日前,經過通州法院耐心調解,被告陳某當場賠償史某醫藥費1500元,雙方握手言和。
陳某和史某家住通州區某村,兩家多年來和睦相處。今年5月的一天,史某看到陳某3歲的兒子在門口玩耍,就和孩子打了招呼,哪知對方突然直呼其小名。史某讓孩子不要胡說,可孩子不聽繼續喊他名字。“你再叫,我就揍你”。史某嚇唬孩子的話恰好讓屋裏的陳某聽到。“你動我家孩子一根手指頭試試,看我怎麼收拾你。”史某也不示弱:“你不會教育孩子,我幫你教育!”陳某急了,隨手抄起一塊磚頭朝史某的頭上砸去,二人後扭打在一起。在法院的多次調解下,陳某帶着孩子當庭向史某道歉,史某也表示自己不應該和孩子一般見識。(記者顏斐)